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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张银行卡150余万元资金带您了解什么是“帮信”

5张银行卡150余万元资金带您了解什么是“帮信”

5张银行卡 150余万元资金 带您了解什么是“帮信”

 

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,是大量“实名不实人”的银行卡、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,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。因此,斩断电话卡、银行卡的买卖链条,对于压发电诈案件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。

 

4月8日晚,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线索,乌市居民张某名下的银行卡有大额涉案资金流入。

 

反诈中心迅速开展工作,立即启动多警种合成作战模式同步上案,运用网上+网下侦查思维,对涉案人员张某全方位轨迹分析研判,迅速锁定了张某的落脚点。

 

4月10日下午,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。现场还收缴了银行卡5张、电话卡3张、手机2部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张某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达人民币150余万元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 

那什么是“帮信罪”呢?

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解释:

 
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所增设,作为《刑法》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情节严重有以下七种:

 

(1)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;

 

(2)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;

 

(3)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;

 

(4)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

 

(5)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,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;

 

(6)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;

 

(7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 

自身“两卡”不应出售,

 

他人“两卡”更不应购买!

 

生财有道,

 

切勿以身试法!

 

买卖、租借“两卡”均属于违法行为,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、个人银行卡、对公账户及结算卡、以及微信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、租赁给犯罪分子,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、限制业务、严管账户、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