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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彩网站分别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

发布日期:2023-11-03 12:48    点击次数: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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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自己的银行卡、微信账号或支付宝账号,为上线“洗钱”(俗称“跑分”)赚取好处费,还介绍熟人加入,继而沦为网络诈骗的“帮凶”。近日,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,分别判处被告人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二万元;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;鲜某某、姚某某、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
根据菲国警和菲缉毒署的最新“真实数字”报告,从2016年7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的15万1601次扫毒行动中,共22万728人被捕。

  2021年8月,被告人应某、刘某某在某网咖上网时获知,提供自己的银行卡、微信账号、支付宝账号为赌博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,可以获取好处费,应某随即和上线联系“跑分”事宜。

  应某、刘某某在自己的账号被封后,又邀请鲜某某、姚某某、王某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、微信账号、支付宝账号,给上线“跑分”,事后每人分别从上线处获取好处费。

  被告人应某、刘某某、鲜某某、姚某某、王某某被抓获后,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并退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应某、刘某某、鲜某某、姚某某、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且系共同犯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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